今天(17日),工業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、交通運輸部聯合發布了《關于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》,這意味著我國正式啟動了智能網聯汽車的商業化運行,產業發展邁出關鍵一步。
記者注意到,符合條件的智能網聯汽車所搭載的自動駕駛功能包括3級駕駛自動化,也就是有條件自動駕駛功能,和4級駕駛自動化,也就是高度自動駕駛功能。
在汽車生產企業方面,突出了“安全”兩個字。企業應具備功能安全、預期功能安全、網絡安全、數據安全、軟件升級、風險與突發事件等安全保障能力,同時應具備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安全監測服務平臺,可對車輛的安全狀態進行監測,并建立報告機制。
在車輛運行城市方面,應當具備相應的政策保障、基礎設施、安全管理等條件,能妥善應對安全風險和突發事件。
工業和信息化部最新數據顯示,截至目前,全國已累計開放智能網聯汽車測試道路超過2萬公里,一批搭載自動駕駛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大范圍開展了研發測試,部分產品已具備一定的量產應用條件。通過試點,將有利于促進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的性能提升和產業生態的迭代優化,保障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安全運行,推動我國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。
◆編輯:龍慧◆二審:陳吉春◆三審:周亞平